关于公布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
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你们好!
按照规定,现将2011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资格复审、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90分。
(二)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分。
(三)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专业知识》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50分,其中报考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和巴州且末、若羌县职位的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40分。
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汉语应试)55分,(维吾尔语应试)45分。
(四)考生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查阅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每个职位排名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不合格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7月12日—14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2、资格复审部门
(1)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及各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资格复审。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检察官职位的资格复审。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负责本系统招考职位的资格复审。
(4)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直属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和奎屯大队,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直属天山西部分局、阿尔泰山分局、天山东部森林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地点、乘车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7月5日网上通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
4、有关要求: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1年7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地区、部门,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有关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当场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通过的证明。面试费每人40元,费用自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能测试、体检。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