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现就领取2009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缴纳考试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09年6月23日-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30),共3天。
二、缴费、领证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深圳市卫生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25539720 。
三、缴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局(粤价〔2000〕148号)文件规定,报考执业医师:28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190元。
四、有关要求:
1、先按缴费标准缴纳考试费,再凭缴费凭证领取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时间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
2、单位统一领证的,领证者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领证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领证时须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五、请将本通知张贴公布,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