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考试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3 17:37:54
  一、考生在开始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开始考试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考生只准带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集中保管,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开始时,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题本、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所在地区、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科目代码,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皱折、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的,一律用2B铅笔作答;未按规定用其他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九、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十、提前交卷的应考人员,必须离场,并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在附近停留、大声喧哗。
  十一、考试结束铃声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题本及答题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查、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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