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9/9 16:03:41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网络编辑员(二级)、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育婴师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二)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秘书、营销师、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由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必须按照职业申报条件和批准的职业范围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报省中心审核。
  (二)正确上报考试报名数据,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等信息。不得以报名单位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在“备注”栏中注明考生考试所在地区,例如“大同市矿区”或“介休市”,凡未注明地区者一律默认为“太原市”。
  (三)上报报名数据缺考比例不得高于本单位报名总数的5%。超出人数按正常考试标准收费。
  (四)各报名点考前应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纸)。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具体见《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需于理论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论文(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三)。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成立综合评审组,统一安排时间答辩。
  四、其它事项:
  (一)省中心自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受理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四)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12日至16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0日至14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11日至1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8日至12日
  (三)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351)3521797、(0351)3526035。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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