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今年春季认定工作继续按原来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实行。现就2015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春季认定工作准备时间及认定信息发布:3月25日----3月31日;
2.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其中: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
(3)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自行确定测试时间。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
(二)要求:
1.今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严格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主动与本辖区的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联系,告知本次认定的时间安排、申报要求。各类全日制高、中等学校,要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申报渠道,严把审查关。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出本机构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计划由各市(州)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不得以学校名义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的103%发),证书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称如有变化的请填报《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附件1)。
5.各级认定机构填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2),登记备案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在3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市州,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高校在职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30日前(附件3);
3.需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3)截止时间:5月10日。
4.省教育厅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高等学校聘用的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要求:
1.各高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人事处盖章;
联系人:安锦阳 黄力力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更改表》
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系统操作员登记备案表》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的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