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9/9 16:05:37
关于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鉴定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称全国(省)统考)考务准备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制定全国(省)统考考务实施方案。
二、各市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做好申报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同时会同行政部门做好复审工作。
三、全国(省)统考报名数据上报要求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职业指导师(四/三/二/一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四/三级)仍采用全国统考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单机版上报,电子商务师仍采用电子商务师考务管理系统单机版上报,其他全国统考职业全部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二)2010年5月的全省统考职业仍采用全省统考鉴定管理系统单机版上报,11月全省统考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
2010年5月全省统考数据上报以考试日期5月22日、5月23日划分,分两批次进行上报。
(三)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时,应认真核实考生信息并实行报名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不得超过20KB)。
四、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要求
(一)省、市鉴定中心进行统考试卷交接时,交接双方均不得少于2人,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试卷应放入专用保密箱并密封,运输由专车专人负责押运,车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运输全程须确保试卷安全。
(二)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三)综合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1、论文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要求进行撰写,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7。
2、各市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二级)、物业管理人员(二级)、营销师(二级)考生提交的论文须按照撰写要求、格式要求(包括封面及首页格式)、雷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对<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评分表>论文内容部分进行打分、评定;评定合格的论文按选题范围进行分类统计,同时将考生的基本信息及论文内容部分的得分情况制成电子表格上报省鉴定中心。
3、心理咨询师(二级)综合评审论文撰写要求仍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规定执行。
4、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一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综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职业综合评审与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14:00—15:30。
五、其他
(一)项目管理师专业能力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理财规划师的专业能力考核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
(二)电子商务师模块考试时间见附件,省或市电子商务师培训机构在模块考试前二周将《全国(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上报至省或市鉴定中心审核。
(三)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部分新职业的实验性鉴定的培训机构须向所在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新职业试验性鉴定项目申请表》,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报省鉴定中心。
(四)各市制定的全国(省)统考考务实施方案须于统考前七天通过内部通上报省鉴定中心。
(五)其它考务信息,省鉴定中心将通过内部通发给各市鉴定中心,各市要指定专人每天查看内部通,以便随时掌握省中心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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