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9/9 16:17:1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保育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制图员、养老护理员、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在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进行(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3)。
  二、我省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鉴定。请各市提前做好上述职业鉴定的准备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因2010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所变动,我省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上半年全省统一鉴定只接受正常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鉴定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今年我省对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材进行了更改,使用《室内装饰设计(高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五、今年我省对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两个职业进行试验性鉴定(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5,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3)。
  六、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继续实行考点集中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统一鉴定考点,分别于3月31日、9月10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4)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
  七、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和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本地区试卷的传输与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八、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6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5日。全省3月、7月、9月统一鉴定报名于国家规定的统考日前20天结束。请各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九、2010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5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十、今年继续组织开展三级、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鉴定日期为5月22日,11月20日。理论鉴定时间为8:30-10:00,技能鉴定时间为10:30-12:00。
  十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和各类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我省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86019881,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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