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秘书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9/9 16:35:5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文件的部署,为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2级)、网络编辑员(2级)、营销师(2、1级)、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2010年,暂停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4、3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上述职业(等级)的补考等后续工作安排,由自治区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根据社会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将继续组织开展公共营养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营养配餐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秘书(3-5级)、营销师(3-5级)、公关员、智能楼宇管理师、速录师、房地产策划师、社会工作者、鉴定估价师、商务策划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房地产经纪人、健康管理师、采购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网络课件设计师、动画绘制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印前制作员、宠物健康护理员、礼仪主持人、形象设计师、芳香保健师、包装设计师、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皮具设计师、环境治理员、房产测量员、养老护理员、景观设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数控程序员、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数字视频合成师42个职业的自治区统一鉴定。
  二、统一鉴定的时间
  (一)2010年将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简称“统考日”),并将于统考日集中组织统考活动。“统考日”具体日期是5月22、23日,7月17、18日,9月18、19日,11月20、21日。(各职业具体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组织已列为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统一鉴定的申报及管理
  (一)考生于每次考试前50天向所在盟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培训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交3张白色背景32mm×40mm彩色近照,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填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信息卡”。
  (二)报名培训机构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于考前45天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所在盟市业务主管部门。
  (三)盟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终审,并于考前40天使用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统一鉴定的方式
  (一)各职业二级以下级别(不含二级)鉴定均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种形式。其中理论知识为客观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能力根据各职业活动特点,普遍采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拟、情景模拟、工作实务等方式强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突出技能考核特色。二级及以上级别鉴定均增加综合评审(各职业具体鉴定方式另行通知)。
  (二)2010年,秘书、公关员、营销师(3-5级)将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方式。
  五、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按自治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鉴定前培训由各报名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扩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试点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其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考试资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试卷传递及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规定,一旦发现违法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的要求,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管理。
  (五)加强考务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加强对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严格把握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自治区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471)8941234、(0471)6606223。同时各盟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及处理群众举报的鉴定相关问题,并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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