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关于持续趋同(continuingconvergence)与完全采纳(fulladoption)孰优孰劣的争论由来已久,但“采取持续趋同应当是我国首选的策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日前对记者直言了自己的观点。
持续趋同能扩大中国话语权
“这样做的理由有3个。”黄世忠解释说,首先,中国尽管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均以成熟市场经济主体为导向。在中国完全采纳以成熟市场主体为导向的IFRS,不仅困难重重,而且代价高昂。这在金融工具准则和公允价值会计方面尤其明显。IAS39(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使简化了,对中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来说,仍然过于复杂。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若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信息需求,显然有违成本效益原则。
其次,会计准则本质上属于财富分配游戏规则,关系到财富的界定和流向。会计准则的改革是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有效实施新的会计准则,离不开法律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监管体系(如金融和证券监管等)、效评管理(如利润分配和业绩评级等)的配套改革。完全采纳IFRS,不仅在理论层面上错误地假定会计准则与制度环境的绝缘关系,而且在操作层面上无视我国现行制度安排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巨大差异。
再次,完全采纳IFRS,有被动适应、消极作为之嫌,而持续趋同展现的则是主动适应、积极作为的精神。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应当适应,而且应当影响国际会计惯例。唯有采取持续趋同的策略,才能扩大中国在IFRS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公允价值计量不宜操之过急
2011年5月12日,IASB颁布了第13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3)《公允价值计量》,这是IASB和FASB确立趋同路线图后取得的一个显着成绩。
“IFRS13的最大贡献是实现了"三统一":统一了公允价值的定义;统一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统一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指引。特别是,IFRS13针对公允价值会计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所暴露的缺陷,对公允价值计量做了完善和优化,提供了针对性更强的计量指引。”黄世忠告诉记者。
“但随着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的跨越式发展,公允价值计量日渐成为主流,在金融工具等领域大有取代摊余成本计量之势。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以"积极稳妥"的策略,应对公允价值计量。”黄世忠坦言。
他认为,一方面,我们应当积极研究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理论问题,积极普及估值理论、估值模型、估值方法、预测技术等知识,为公允价值计量奠定基础。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比较成熟,应当允许它们完全采纳IFRS的相关规定,鼓励它们在公允价值计量上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另一方面,非金融机构在采纳公允价值计量时,则应当慎之又慎。特别是,在新兴市场经济下,市场投机氛围比较浓厚、资本市场效率比较低下,市场价格可能被扭曲,价格偏离价值时常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以被扭曲的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变量,所得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既不公允,也不公正。
此外,“对于缺乏活跃交易市场、价值确定严重依赖于对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也不宜操之过急。否则,过多地估计判断和由此带来的盈余操纵,可能严重削弱公允价值计量的功效。”黄世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