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至此,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布税收保障条例或办法。
近年来,在税务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全国多个地区制定实施税收保障条例、办法、综合治税意见以及信息共享规定,为构建综合治税体系、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社会初步形成了税收制度法制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和社会监督全民化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2003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2010年,山东又将保障办法上升为《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税收保障方面的地方法规。今年3月,我国首部计划单列市级的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在青岛施行。
目前,很多省市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税收征缴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继2003年山东出台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后,2008年8月,宁夏发布实施《地方税收保障办法》,10月,江苏省发布《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2009年,湖北省发布《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2012年,重庆市发布《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2012年9月,湖南省发布《税收保障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协同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实施税收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2013年,福建、深圳和广西等地也陆续发布了税收保障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今年,大连市政府颁行了《大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
据了解,目前,北京、辽宁和云南等地正紧锣密鼓地积极推进税收保障条例或办法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工作,努力推动构建综合治税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