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二、考试时间
全年共分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2015年5月16至17日、11月21日至22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一)鉴定申报
1.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规范收集整理考生的申报材料,认真细致做好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截止日(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10月14日)前,向我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未使用新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报名数据)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在线考务平台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逾期申报等不规范申报行为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补考申报,仍按《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文件执行。
4、考生信息录入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平台进行,也可使用在线考务平台辅助工具进行录入并上报报名数据。为避免信息数据错误,建议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录入身份信息。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4)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电子商务师(四、三级)不再进行模块考试。
3、从2015年起物流师(四、三级)理论和实操采用智能化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机构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和《关于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社鉴函〔2012〕31号)的要求在考前45天向我厅提交《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我厅将按照考培分离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于统一鉴定前审核确定基层考点单位。
(二)各相关院校、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见附件5),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84900122/482,联系人:彭 煜、周文伟)。
(三)为了方便社会考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我厅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对外公布了“政策文件、申报资格、培训机构、文本表格”四个项目,供申报机构和广大考生查询。同时对外公布了我省民办培训机构名录、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等相关报名机构信息,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了解这些机构的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等,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机构进行统一鉴定申报。
(四)为方便申报机构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我厅设立了咨询服务电话:1、鉴定受理报名咨询电话:0731-84900485,联系人:刘楠楠。2、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18,联系人:刘 聪。
(五)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我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8、84900041)和举报信箱(973909482@qq.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