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考试《法理学》核心考点(3)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4/23 16:01:45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2.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
3.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关系的另二方面,是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保障和规范国家政权的正常行使。这又可以从下列三个方面作进一步说明。
1.法律确认和宣告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阶级统治职能,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都必须借助法律来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用法律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分工和权限。其二是明确规定各项权力行使的具体程序,通过程序来防止权力****和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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