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将在镇街建设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27 11:46:39
  到2013年底,全市各镇(街)均将建立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各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容纳能力为50-100人,更好地为全市残疾人进行康复、就业和托养服务。这是记者从近日出台的《东莞市推进镇(街)康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东莞市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获悉的。
  “会员制”管理年会费仅10元
  “中心将为全市各镇街的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托养、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并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监护。”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镇街根据辖区内残疾人数量、分布情况和当地经济状况决定中心建设规模。
  据悉,中心建成后,服务对象以16周岁以上的精神残疾人和中、轻度智力残疾人为主,每天常规服务将不少于50人。对服务对象实行“会员制”管理,每年只收取会费10元。
  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300元补贴
  《方案》提出,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市财政按投资规模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负责解决。投资总额50万元~100万元的,可据镇街分档补贴30万元或15万元;投资100万元~150万元的,补贴50万元或25万元;投资150万元以上的,补贴70万元或35万元。
  此外,市财政将根据每个中心实际发生服务的残疾人人数进行补助,一档镇(街)补助标准为每人120元/月,二档镇(街)为160元/月,三档镇(街)为200元/月,四档镇(街)为240元/月,所需费用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财政还将对在康复就业中心进行职业康复训练和庇护就业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补贴。
  今年10月底前将确定试点镇街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今年10月底前将确定试点镇(街)。明年3月底前,试点镇(街)完成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筹建工作,明年年底前探索具有特色的残疾人康复就业长效工作机制。2013年3月底前,镇(街)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网络基本完善,市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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