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外销员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3/31 11:37:31

关于安排2010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0]11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外贸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0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1日上午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2日上午 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4月3日至4月30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须携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4月6日至4月30日(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共同组织。西安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在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手续。各市、区考生可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手续。考生报名确认资料,务必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87440578、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87447652。
  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地址:1、西安市长安北路8号(省体育场东门、奥林匹克大厦A座6层A室),联系电话:85590336、13008400555;2、西安市白鹿塬大学城狄寨路2028号(西安外贸职工大学),联系电话:83572027、83572022。
  
四、收费标准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45元/人.科收取,其中外经贸外语按两个科目计算。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
  2、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科目设置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等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从业,英、俄、日、法4个语种)分为笔试、口语2个部分,口语部分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从2009年起已经撤消考一科的级别设置。
  3、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根据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及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培训字[2007]114号)精神,自2007年度以后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2个月内在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进行首次注册。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并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未经批准,其他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代理报名及培训工作。
  附件: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70号)

  第七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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