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2号),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进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4月27日10:00至5月27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2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2011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
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报考外销员从业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
2、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
类别 |
科目 |
9月24日 |
上午 8:30—11:30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
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
下午 2:00—5:00 |
国际商务师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
外销员 |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 英语) |
9月25日 |
上午 8:30开始 |
外销员 |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语)一天考完 |
四、考试方式
(一)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主、客观题混合)、《外经贸外语笔试》(主观题)、《外经贸外语口试》3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
(三)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笔试、口试,我市暂受理英语语种。口语考试在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
五、准考证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六、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笔试、口试科目按两科收费)。
(三)考试用书: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四)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报考国际商务师的考生)原件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证书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相关《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