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上世纪80年代即已官至正厅级的谭照华,遭3年“非常”调查、审理,被控“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2000万元”,判处8年有期徒刑。
10年后的2011年1月30日,湖南省高院再审判决:谭照华无罪。
冤案不仅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官员也一样。“一个正厅级干部蒙冤至此,背后究竟掩藏着什么样的阴谋?”湖南省原纪委书记杨敏之认为这是典型的人祸,值得深思。
改革明星“落马”
2001年7月,“湖南第一大贪官谭照华落马”、“湖南物产集团腐败窝案”种种传闻充斥坊间。
曾被称“三湘巨贪”的谭照华,原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湖南物产集团董事长、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当时已分别在湖南衡阳有色冶金机械厂、岳阳市长以及湖南省物资厅等正厅级岗位上任职23年。在1990年调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后,谭率先将湖南省物资厅转制为企业———成立湖南物产集团,随后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找市场要饭吃”,为全国瞩目。
2001年7月2日,谭照华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同月25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其立案。
2002年1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2003年1月28日,一审判决,谭照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原审法院认定,1997年6月谭照华要求公司组织部门对在湖南省外经委工作的赵祥元进行考察后,赵被调入湖南物产集团,并被聘任为财务部副主任,筹备南方建材股份公司上市。南方建材成立后,赵又被聘为证券部主任,期间,赵为公司炒股赢得利润,为此赵先后多次找到谭要求兑现奖金。2000年春节前,赵为感谢谭照华以往的关照,并谋求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关照,到谭家送其5万元人民币。以此认定谭照华犯受贿罪。原审法院认定的另一个事实,是2000年3月,谭照华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赵祥元将南方建材在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市值2500余万元股票和800万元资金转至海通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同时将1016万元的股票指定交易一并转入海通证券营业部。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审判决后,谭照华等4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同年7月23日,湖南高院未经公开审理,直接改判为:谭照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其他3人维持原判。
终获平反昭雪
8年来,除原湖南省物产集团98名干部职工外,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家、律师及湖南的部分老同志都曾就本案存在的问题,上书中央媒体及中央领导,多次反映谭照华遭人陷害蒙冤的问题,强烈要求为其平反昭雪。
国内媒体分别对本案进行过关注并将调查意见上报后,引起了中央领导以及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上半年启动了对本案的审查工作。
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指令再审决定书”。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决定告知谭。2009年9月11日,本案再审终于开庭。
经过审理,法庭认定谭照华为赵祥元谋利的指控是错误的。关于挪用公款一说,再审法院同样支持了申诉人的申诉意见,认定谭签署的委托书只是授权赵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成都营业部的资金和股票转入海通证券成都营业部托管经营,属于企业法人代表的正常履职行为,而且委托书中并没有“质押”借钱的内容,不存在挪用公款。
2011年1月30日10时,湖南省高院审判监督三庭法官梁淑芳宣布:“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湘刑二终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及长沙市中院(2001)长中刑初字138号原审判决”,并宣告上诉人谭照华无罪,同案人赵祥元、谭敬潇、刘勇的有罪判决同时撤销。
改革得罪不少人
谭照华于1990年从湖南岳阳市长任上调任湖南省物资厅厅长,1991年湖南省物资厅被列为全国物资厅(局)改革试点,1994年11月列入国务院100户现代企业改革试点,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了铁饭碗,1995年开始筹备上市到1999年获批。经过10年改革,湖南省物资厅由行政机关改为企业集团,厅机关15个处室精简到5个处室,53名处级干部减到17人。
因为改革力度大,其中也蕴含许多矛盾,谭也得罪了不少人。
“有很多人对(物产集团)市场化,存在严重抵触情绪。”物产集团老同志胡汉忠等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谭推行改革后,引进了一批经营型人才和500余名大学生,这与老职工、老干部的利益发生了冲突。”
2000年6月,网络上突然疯传“谭照华有经济问题”、“谭照华已在北京被双规”。该消息经扩散,致南方建材股票连日异常波动。
“谁在制造这种谣言?”公安机关介入后,事件很快水落石出———北京某国家机关一名叫唐学智、化名“佩奇”的人是始作俑者。后来,唐被处理。湖南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澄清。
但随后谭未能逃脱牢狱之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