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部有关通知规定,现将本区领取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区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资格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领证地点:各市司法局。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2.申领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由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去领取。
各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如下:
南宁市:0771-3860026
柳州市:0772-3866271
桂林市:0773-2850793
梧州市:0774-3820565
北海市:0779-3156537、3156536
防城港市:0770-2821480
钦州市:0777-2855520
贵港市:0775-4555352
玉林市:0775-2823674
百色市:0776-2868098
贺州市:0774-5136560
河池市:0778-2109136
来宾市:0772-4236208
崇左市:0771-796837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849116、5849236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