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级导游资格考试(浙江试点)工作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9/16 9:39:11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0年组织实施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浙江省试点)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考条件
1、基本素质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好的旅游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
(3)具有良好的语言能力,善于沟通与交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理智果断地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旅游类、外语类大专学历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允许报考;
(2)职业经历:报考人员应获得中级导游员证满三年,并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以中级导游员身份带团至少90个工作日以上;
(3)业绩表现:报考人员在申请前三年内,一次性扣分达4分以上(含4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6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当年的高级导游员考试。
3、相关说明
“考试报名条件”中的“职业经历”由报考人员所在旅行社或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业绩表现”由报考人员所在地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需到浙江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进行报名,报名日期为2010年9月20日—10月20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中级导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职业经历和业绩表现的相关佐证材料。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2、审核:浙江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根据考务安排,组织报考人员填写《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浙江省试点)报名表》(浙江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备存),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予以审核。
3、 浙江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需于2010年10月22日前将《2010年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与《试卷定单》报送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三、考试考务
1、 考试方式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分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面试成绩全部合格的报考人员被认定为通过者。
高级导游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重在测试报考人员对旅游政策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对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及时掌握和分析以及对旅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大纲(浙江省试点)》。
2、考试语种
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浙江省试点)分普通话、英语两个语种。
3、考试时间
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 上午8:00—11:00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0年10月30日公布面试者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
4、 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将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公布本次全国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通过者名单,并委托浙江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向通过全国高级导游考试的人员颁发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浙江省导考办组织实施。
四、费用
高级导游员考试费用由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考务及评卷等费用组成。浙江省试点考试费用由国家旅游局承担,本次考试不再收取考生费用。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本次考试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洪青、耿东明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25
传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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